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我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 号)以及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工商院委〔2019〕7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考核时间。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员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领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教学系(部)或部门是本系(部)或部门师德师风考核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是师德师风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所在支部及部门师德师风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考核机构。成立不同序列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不同序列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一)专任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教务处、科技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人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构成,教务处处长任组长;
(二)辅导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构成,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任组长;
(三)职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人事教师处、党政办、工会及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构成,人事教师处处长任组长;
(四)中层干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构成,党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
第三章 考核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 考核原则。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
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将师德标准作为教师职业的首要标准,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通过考核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七条 考核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建立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
风量化考核标准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对教职员工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等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未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未发生师德行为失范的,可确定合格等次。
(二)基本合格。发生轻微违反师德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反师德规范三次及以上,拒不改正错误;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可确定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要着重考察教职员工执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的情况,对于触碰师德师风红线,违反师德
师风考核负面清单禁令的,师德师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应参加师德师风考核的教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系部(部门)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按程序作出
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一)个人总结。教职员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
(二)系部(部门)考核。各系部(部门)党总支(支部)对所属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综合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系部(部门)党总支(支部)考核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考核工作小组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
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四)结果反馈。由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员工
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员工说明理由,听取其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五)结果公示。考核工作小组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为
最终结果,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一)连续两年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排名前 15%,可评选师德标兵,同等条件下,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
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校级以上师德师风奖励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
(二)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者,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
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入门条件。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
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全部年终目标奖,两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
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身份为教师的调离教师岗位,身份为干部的免去干部职务。并与所在部门、支部的年度考核及目标奖挂勾。
第十三条 惩戒。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教职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员工师德档案,并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师风信息库。学校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人员信息库,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违反师德信
息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8〕597 号)文要求,定期报送备案师德失范教师基本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原有制度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